2008年3月17日 星期一

○ 大學圖書館 -3/13 ○

大學圖書館概況-3/13課堂筆記 494100399

憲法是台灣人民應遵守的法律。

◎所有的教育體系發展目標都和憲法第158條之發展國民之民族精神,自治精神,國民道德,健全體格與科學及生活智能息息相關。

◎台灣所有大學設置原則應依據“大學法”來設置。
(包含大學設立宗旨、大學之設立、變更或停辦、組織規程、大學之單位......等等。)

圖書館在學校的功能是負責蒐集教學研究資料,並且提供資訊服務

◎依據大學法施行細則第九條,圖書館館長須由校長聘請職級相當之人員兼任或擔任之。

※行政命令

大學及分部設立標準應依據教育部所發布的條文實行之。

大學暨獨立學院增設所系作業要點則應依據行政院所發布的條文實行之。

※大學現況

◎九十三學年度總計147所大學校院:
國立大學校院37
私立大學校院34
科技大學22
技術學院54
國立共計54所;私立93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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